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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實施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采購法》和《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人民解放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guī)定》 等法規(guī),作為“采購方”,對武器裝備“供應商”實施的資格審查,目的是降低裝備采購風險,提高裝備建設質量效益、促進承制單位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現(xiàn)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與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實行 “兩證合一” 政策,“兩證合一”,是指將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審核與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兩項活動,合并為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活動,一次審查作出結論,發(fā)放一個證書,即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并標明滿足國家軍用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資質辦理流程
依據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有關規(guī)定,民營企業(yè)取得裝備承制單位資格的基本步驟主要包括:
一是向軍隊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提出申請;
二是提交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
三是A類裝備承制單位接受受理點組織的預審查;
四是接受軍隊有關部門組織的文件審查或現(xiàn)場審查;
五是通過資格審查后取得裝備承制單位注冊證書,編入《人民解放軍裝備承制單位名錄》。
1、申請單位向派駐的主要軍事代表機構或裝備采購部門提出申請,查詢《裝備承制分類》;
2、申請單位填寫《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表》,準備相關證明材料,根據裝訂要求將裝訂好的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報送派駐的軍事代表機構或裝備采購部門;
3、申請單位按照《文件審查證明材料范圍與要求》或《現(xiàn)場審查項目與評價標準》編制、整理、準備文件審查或現(xiàn)場審查材料;
4、軍事代表機構或被授權單位、裝備業(yè)務主管機關(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報軍委裝備發(fā)展部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
5、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向各軍兵種裝備部和總部分管有關裝備部門的資格審查主管部門上報資格審查申請材料,經批準同意進行裝備承制造單位資格審查的,由軍兵種裝備部和總部分管有關裝備部門組織現(xiàn)場審查;
6、申請單位經過裝備承制資格審查達到要求,并經裝備主管機關(部門)審查同意后,編入《裝備承制單位名錄》,頒發(fā)《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書》。
資質申請的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和健全的組織機構;
2、具有滿足申請承擔任務需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設備設施和技術文件;
3、建立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 具有與申請承擔任務相當的質量管理水平;
4、資金運營狀況良好, 具備與申請承擔任務相適應的資金規(guī)模;
5、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具有良好的履約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組織和保密制度,具有滿足申請任務需要的保密資格或保密條件;
7、滿足軍方的其他有關要求。
相關標準制度:
1、《競爭性裝備采購管理規(guī)定》
2、《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guī)定》
3、《現(xiàn)場審查項目及評價標準》
4、《文件審查證明材料范圍與要求》
5、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組工作實施細則
提供的服務:
1、為申請單位提供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咨詢輔導整體工作規(guī)劃;
2、為申請單位提供裝備承制單位申請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3、對申請單位進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材料準備和現(xiàn)場審查前的相關培訓;
4、對未建立國軍標的申請單位,指導編制國軍標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等,按相關要求進行國軍標質量體系運行;
5、指導申請單位編制《申請書》及附件、證明材料等申報資料;
6、指導申請單位文件審查或現(xiàn)場審查證明材料的編制與整理;
7、按照現(xiàn)場審查項目及評價標準的要求,逐條對申請單位進行對照檢查;
8、雙方約定的其他咨詢輔導服務工作。